新耐震基準 達6至7級

〔編譯盧永山/綜合報導〕同位於地震帶的日本,過去二十幾年來,不斷從經驗中累積教訓,多次修改建物耐震標準,就算一九九五年阪神大地震,

當時按照新耐震標準建造的建物無一倒塌,僅房屋龜裂或排管破損;阪神大地震後,日本又多次修改「建築基準法」,將建物耐震標準一再提高,

能承受震度六至七級的強震,較台灣九二一強震後建物耐震係數可達五級,是更為嚴格。

根據日本「建築基準法」,現行建築物耐震標準分為「耐震基準」與「新耐震基準」兩種。「耐震基準」是指一九八一年前制定的建築物防震標準,

符合「耐震基準」的建築物,要能承受震度五級的地震而不會倒塌損壞,以保全人的生命和財產為主;「新耐震基準」是指一九八一年後制定的新基準,

符合「新耐震基準」的建築物,得能承受震度六至七級的地震,而不會倒塌損壞。

一九九五年,日本關西地區發生芮氏規模七.三的阪神大地震,當時按照新耐震基準建造的房屋無一倒塌,只有房屋龜裂或排管破損,

顯示新耐震基準發揮作用;阪神大地震後,日本又多次修改建築基準法,將建築物的耐震標準一再提高。

為了提高住宅品質,二○○○年日本政府實施「住宅品質確保促進法」,主要有三個重點,包括新建住宅基本結構部分由賣方提供十年瑕疵擔保、

建立住宅性能及評估方法基準、設置住宅糾紛處理中心。

二○○八年,日本政府又制定「長期優良住宅法」,符合該法九項標準的住宅,透過行政認定就可被評為堅固、耐久、能愉快居住的住宅;

而被評為長期優良的住宅,在稅金及貸款方面,都可獲得優惠待遇。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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